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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流程详细解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3-06

西安外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流程详细解释

本文是根据2008年学校印发的文件《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的精神而起草的详细解释。

一、发现心理危机问题

1、心理中心通报学院

如果心理中心在个体心理咨询接待中发现有疑似心理障碍学生:

1)及时心理评估。心理中心老师无权对学生心理问题做医学诊断,但可以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做初步评估,包括评估学生是否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是否有自杀他杀的风险。

2)商讨是否需要通报学院。保密是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保密学生才敢在咨询中心敞开心扉。所以心理中心评估只有在影响学生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决定通报学院。

3)与学生讨论通报问题。咨询师要与当事学生讨论为什么要通报和通报谁,帮助学生理解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目的是让学生感觉安全。

4)通报策略。心理中心通报学院有两个水平。一是希望学院对学生多加关注;二是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流程。有时学生难以同意,也要强行推进。

5)心理危机通报以“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单”的方式通过OA系统发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科科长、学生辅导员。

2、学院(辅导员)上报心理中心

如果学院(辅导员)在心理危机排查、日常观察中发现有疑似心理问题学生:

1)及时上报

首先,学生辅导员、正蒙导师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当事人异常表现、近期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失恋、挂课、亲人去世、患重疾等)、支持系统(与父母关系、亲朋好友关系)、情绪状态以及自我评价、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等;

其次,将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心理中心,同时请辅导员登录OA系统填写《辅导员日常心理危机学生上报单》,中心第一时间安排评估咨询师。

2)心理中心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心理中心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确定应对方案

心理中心根据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理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并告知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快速应对小组,参照心理中心给出的具体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二、邀请父母

1、确认请谁前往学校

如果父母在遥远边区,文化程度不够,或者无法用普通话交流,还建议同时邀请在该生亲戚中有文化和有影响力的人一同前往。

2确认打电话的方式

与父母沟通时表达学生有一些状况,需要与父母商量,请先别跟你的孩子说明学校邀请的意图,学生一般不会愿意父母前来学校,他们认为是给父母带来麻烦,或者认为自己不够好,有些学生甚至措词强烈表达对父母来校的不满。可建议父母给孩子打一个电话,确认学生正常和安好。

请注意,请父母的过程就是请父母合作的过程,有时候需要反复邀请。要给父母接受学生出现一些问题的时间。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请学院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尤其针对有严重抑郁情绪、自杀风险较高的学生需及时转移至低楼层,并成立包括辅导员、书院老师、学生干部在内的三人小组,进行24小时监护,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直至安全交到家长手中。

三、帮助学生就医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学生住院必须有他的监护人同意。所以如果我们初步评估当事人疑似患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或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在家长知情同意并陪同的情况下,由学院辅导员及家长送学生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就诊。

目前我校与西安市三家专业医院已建立医校合作,可以优先挂号就诊,分别是西安交大一附院、西京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信息如下:

在就诊之前,需要填写《就诊转介单》(附后一),由二级学院填写,并请家长和学生在知情同意栏签字后,交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签发,并具体和医院对接就诊时间和方式。

四、不就医的处理意见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建议,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如果学校心理中心评估学生处于危险之中,有疾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或者有自杀风险,或者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是父母不同意就医,他们或者不认为孩子处于风险之中,或者认为有风险但仍不肯就医。心理学认为,一个人的精神状况不会短期内迅速改变,因此学生的风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建议父母带孩子离校休息,如果仍然不肯离校,父母应在校陪伴孩子,并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所在学院应持续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及时和心理中心取得联系。

五、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

学生辅导员需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就诊情况,包括医生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向学院和心理中心同时上报,最终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学生辅导员需及时登录oa系统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学院反馈单》,经所在学院科长审批后由心理中心进行存档,便于后期跟踪回访工作开展。

六、再次返回学校

学生因心理问题请假、休学后复课复学时,请学院提前告知学生需携带近期三甲医院精神心理科临床诊断证明及请假休学期间的系统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康复评估。评估结束后,中心将填写《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复学单》,通过oa流转至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科科长和学生辅导员处。学院可根据心理中心的评估意见作进一步妥善处理。

附件1:《大学生就诊转介单》

附件2:严重心理危机处理流程图

附件3:因心理疾病休学、休假学生办理复学流程图